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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等职业学校资助
一、前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教育公平的重点之一是扶持困难群体。党和国家始终把坚持教育公益性和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切实保障全体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保障每一个孩子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战略目标之一即“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促进教育公平、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问题的最好体现。
为了让我市广大群众,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园)学生(幼儿)及家长全面了解各阶段资助政策,我们把我市现行资助政策体系进行了归纳、整理,在此作综合、系统的介绍。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界定标准(或申请资助的具体条件)
1、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幼儿)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幼儿);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8、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1、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2、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具体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学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
2、中职免学费
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标准: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850元/生/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普通中专根据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生专业收费标准免除。
3、国家助学金
对象: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市11个县)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一、二年级在校人数的15%。
标准: 20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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